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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將于5秒鐘后關閉經營者不得出賣顧客信息
近年來,隨著網絡交流加大和電商盛行,因挽回“差評”等原因,經營者對消費者進行騷擾、侮辱等事件時有發(fā)生,另一方面,無論線上線下,人們在消費、辦卡、添加會員等過程中,信息被販賣、濫用等情況也非常常見。
新法特別強調,“經營者不得對消費者進行侮辱、誹謗,不得搜查消費者的身體及其攜帶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費者的人身自由?!泵鞔_消費者享有“個人信息受保護的權利”。這些個人信息包括消費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yè)、聯(lián)系方式、健康狀況、家庭狀況、財產狀況、消費記錄等與消費者個人及其家庭密切相關的信息。
同時,新法增加規(guī)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時,應當充分告知并征得消費者同意,合理收集必要的消費者個人信息,并為消費者免費提供查詢、獲取和修改本人消費記錄等個人信息的服務。
對已收集的消費者個人信息,經營者負有安全保管、合理使用、限期持有和妥善銷毀義務。除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外,經營者不得搜集與提供商品、服務無關的信息,不得不正當使用,不得公開、出租、出售。
網購有問題可向交易平臺索賠
眼下,網絡購物已經成為人們生活的組成部分。新法特別增加了與消費者維權相關的內容,在“因商品質量不合格退貨時,遇價格下降時,經營者應當按原價格退還貨款;價格上漲時,按新價格退還貨款”基礎上,增加規(guī)定:消費者通過網絡交易平臺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要求賠償。
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不能提供銷售者或者服務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lián)系方式的,消費者也可以向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要求賠償;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費者的承諾的,應當履行承諾。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賠償后,有權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追償。
如果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明知或者應知銷售者或者服務者利用其平臺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與該銷售者或者服務者承擔連帶責任。
經營者若欺詐賠消費者三倍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給消費者造成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的,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新法在法律責任一章,對多項罰款事項額度進行了大幅度提升。
例如,經營者因欺詐行為給消費者造成損失的,應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由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一倍增加為三倍;拒絕、阻撓工商及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監(jiān)督、檢查的,處以警告基礎上,罰款金額增加,由原來的三千元以下提高到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提供了無廠名、廠址、產地、合格證的商品,在警告、沒收“三無”商品基礎上,罰款額度由原來的三千元以下提高到二萬元以上四萬元以下,最高限提高了13倍還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