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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將于5秒鐘后關閉“我主張新《消法》第五十五條關于500元最低懲罰性賠償,可以適用于消費者個人隱私權益被侵害的情況?!眲⒖『=忉屨f,“懲罰性賠償主要針對的是經營者的欺詐行為,欺詐是一種主觀性很強的違法行為,而侵犯個人隱私權也是故意而非過失,所以,500元最低懲罰性賠償應該保護個人信息遭泄露的消費者,即每當消費者個人信息被泄露一次,或者商家發(fā)布一次垃圾短信就應該給消費者500元最低懲罰性賠償。另外,還可以在司法解釋中規(guī)定,如果消費者能證明自己有其他財產損失,如由于個人信息被泄露而遭受詐騙并被騙,則所有涉及采集、販賣、泄露消費者個人信息的責任人都應該承擔連帶責任?!?
此外,為了能讓新《消法》有關保護消費者個人信息不受侵犯的條款發(fā)揮效力,武漢大學法學院教授孟勤國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可以通過出臺相關具有可操作性的司法解釋來解決。“我建議相關司法解釋中主要應包括兩大內容,一是舉證責任倒置,即只要商家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就要證明自己的信息來源合法正規(guī),否則便可判定其構成侵權。二是規(guī)定監(jiān)管部門有職責根據(jù)消費者的投訴查處相關違法商家和個人。這樣一來,消費者在遭遇個人信息被泄露和垃圾短信時,可向監(jiān)管部門投訴,由監(jiān)管部門對不法行為進行查處。”孟勤國說。
相關法條
新《消法》第十四條: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得到尊重的權利,享有個人信息依法得到保護的權利。
新《消法》第二十九條:經營者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并經消費者同意。經營者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應當公開其收集、使用規(guī)則,不得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使用和雙方的約定收集、使用信息。
經營者及其工作人員對收集的消費者個人信息必須嚴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經營者應當采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確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費者個人信息泄露、丟失。在發(fā)生或者可能發(fā)生信息泄露、丟失的情況時,應當立即采取補救措施。
經營者未經消費者同意或者請求,或者消費者明確表示拒絕的,不得向其發(fā)送商業(yè)性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