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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將于5秒鐘后關閉收了千臺的款只發(fā)60多臺
去年5月,多名女子來到上海寶山公安分局淞南派出所報警,稱她們看到一個名為林嬌的女孩的個人微博廣告后,通過預付貨款的形式,預訂了多臺某品牌TR150相機,卻遲遲沒有收到貨。
其中一名來自廣州的李小姐更是以不到3000元的價格,一次性預訂了1000臺相機,卻只收到了60多臺相機。李小姐說,她一次性轉賬給林嬌共計300余萬元貨款,但收到了60多臺相機后,就再也沒有收到一臺相機。在催討發(fā)貨無果后,焦急的李小姐乘飛機趕到上海,找到了林嬌。林嬌卻表示無錢退款也無力發(fā)貨,李小姐無奈報警。
曾低買高賣賺得20萬元
接報后,民警立刻展開調查。原來,早在2012年2月,愛美的林嬌通過網(wǎng)絡購買過一部TR150相機,當時售價僅1600元。隨著“自拍神器”日漸走紅,價格也水漲船高,市場價高達5000余元。
看到了商機的林嬌動起了低價進貨、通過微博銷售以此獲利的念頭。隨后她以個人微博招攬生意,并通過微博紅人的推廣廣告,迅速建立起了一定量的粉絲。在網(wǎng)上,林嬌找到一個賣家,以每部3000元的價格進貨,隨后加價400元至500元不等售出。僅2012年下半年,林嬌通過這種方式共銷售相機近400臺,獲利近20萬元。
有時一天虧10多萬元
賺取第一桶金的林嬌正要大展拳腳,卻發(fā)現(xiàn)供貨商轉行了。沒了穩(wěn)定貨源的她,只好另找上家。通過網(wǎng)絡搜索,林嬌與深圳及海南的兩個賣家建立了聯(lián)系,約定每臺“神器”以2200元至2500元不等的價格進貨。在從未進行過任何交易、也未見面的情況下,林嬌通過ATM存現(xiàn)的方式,先后匯出70余萬元貨款訂購了300多臺“神器”。沒想到的是,這一次她沒有等來發(fā)貨。
為了兌現(xiàn)對微博買家的發(fā)貨承諾,林嬌在淮海路上的一家實體店以每臺5000元的價格購入現(xiàn)貨后發(fā)貨。而之前買家的預訂價格為每臺4500元。這也就意味著,每賣一臺,林嬌就虧損500元。
為了不讓資金鏈斷裂,林嬌同時在微博上進行“低價促銷”,吸引更多買家預付款,預售價格低得匪夷所思。一名受害人稱,她從林嬌處以不到3000元的價格預訂了40臺新款TR200,而這一型號市場價超過5000元。林嬌“高價買入,低價賣出”,一天虧損額高達10多萬元。到了去年5月,林嬌的資金鏈徹底斷裂,騙局敗露。
法官提醒市民,很多微博購物通過各種“暗箱”方式吸引關注度,甚至請網(wǎng)絡紅人炒作、轉發(fā)。廣大市民在沒有第三方支付平臺的微博上購物時,一定要多留個心眼兒,避免自身蒙受損失。
[法庭宣判]
犯合同詐騙罪被判8年徒刑
到案后,林嬌表示:“我就是想把機器發(fā)給他們。 ”令人吃驚的是,林嬌甚至沒有記賬,所有收款、發(fā)貨都是通過聊天記錄來確定。
3月27日,上海寶山法院認定,林嬌于去年3月初至5月間,以高價進貨而以低于市場價銷售的方式,通過新浪微博向被害人李某等全國各地20多人銷售相機,先后收取貨款及定金人民幣500余萬元,至案發(fā)僅向李某等人交付了部分相機,造成上述被害人損失共計人民幣410余萬元,符合合同詐騙罪的特征,應以合同詐騙罪追究刑事責任,遂判處其有期徒刑八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