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成功,感謝您的反饋!
窗口將于5秒鐘后關閉李某曾從事電話推銷業(yè)務,從去年4月份開始,為通過電話推銷產品牟利,李某通過互聯(lián)網(wǎng)以每條0.2元至0.8元的價格,多次從他人處非法購買公民個人信息,向他人電話推銷產品,案發(fā)后,李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此時李某非法獲得的個人信息達5000余條,通過電話推銷獲利3000余元。此外,李某還將購得的部分個人信息轉讓他人使用,非法獲利。
昨日記者獲悉,春節(jié)前夕長安區(qū)法院刑事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李某因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辦案法官提醒,近年來涉及公民個人信息泄露的事件頻發(fā),在日常生活中,大家應注意保護個人信息,遇到個人信息被不法分子獲取并牟利,要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