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14萬條他人信息用于電話推銷男子因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
文章來源: 今日早報更新時間:2014-01-27 08:41:01
經常莫名其妙地接到一些保健品、化妝品甚至是樓盤、商鋪的推銷電話,對方是怎么掌握自己個人信息的?相信收到過“垃圾短信”的人,都會在深惡痛絕的同時,也有這樣的疑問。
1月22日,嘉興市南湖區(qū)法院公開審理了一起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案件,并進行了宣判。
劉某在嘉興一家商貿公司擔任客服中心經理,主要負責公司的客服和電話營銷。他到任后,看到公司里聯(lián)系的對象主要是以前購物時登記的客戶,感覺客戶量太少了。為了拓寬自己的電話營銷業(yè)務,劉某通過QQ搜索,發(fā)現(xiàn)網上可以買賣個人信息,于是決定購買,“開發(fā)”一些客戶。
很快,劉某找到并加入了一個非法買賣公民個人信息的QQ群,通過瀏覽群里的廣告,根據自己的需要和買家取得了聯(lián)系,談好價格后用支付寶向對方付款,獲得了大量公民的個人信息。此后,劉某又如法炮制,先后和多名買家聯(lián)系購買信息。
一般情況下,賣家賣給劉某的信息每條出價在2至5毛不等,包括姓名、電話號碼、住址和曾購買的產品價格等。劉某打印出來,讓手下員工以電話或郵寄等方式,推銷公司產品。
從2013年3月到8月,劉某通過網絡交易,獲得了大量購買過保健品、手機、電腦、手鐲等產品的客戶的個人信息。據其交待,購買信息前,有的賣家會發(fā)一些試用信息,有的則會額外贈送一些信息。
經審理后,法院認為,被告人劉某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141307條,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鑒定劉某認罪悔罪態(tài)度較好,法院最后判決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