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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將于5秒鐘后關閉法院查明,自2010年6月以來,來自福建省的廖清爽、廖清潔、鄭建華等17名嫌疑人組成詐騙團伙,假借公安等司法部門或銀行管理員身份,向受害人群發(fā)虛假信息,以受害人銀行賬號不安全需要更換賬號為由,誘騙甘肅、青海、內(nèi)蒙古等10多個省區(qū)市的100多名受害人向團伙指定的銀行賬號上轉(zhuǎn)移存款,累計作案80多起,詐騙金額達100萬元。嘉峪關市受害人報案后,嘉峪關公安局及時破案,先后在福建等地將廖清爽等17人抓獲歸案。
嘉峪關市人民法院2012年8月8日作出一審宣判,以詐騙罪判處主犯廖清爽、廖清潔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判處其他15名嫌疑人3年至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宣判后,17名嫌疑人均不服,提出上訴。
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經(jīng)審理后認為,原審認定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定罪處刑及適用法律均正確,審判程序合法,各上訴人上訴理由不能成立,于近日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