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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將于5秒鐘后關閉手機彩信及短信廣告,讓很多手機用戶不勝其煩卻又苦于沒有應對良策。昨天,消費維權律師邱寶昌建議:采取經濟手段,向發(fā)送廣告的運營商或增值服務商收費,抑制廣告群發(fā)、亂發(fā)。
建議1廣告信息應亮明身份
消費維權律師邱寶昌表示,手機彩、短信廣告如何管理一直沒有相關的政策出臺。對于手機用戶來說,目前只有主動采取技術措施對付彩信廣告?!氨热缦螺d一些手機軟件,過濾、屏蔽廣告信息。”邱寶昌律師說。
在記者調查時發(fā)現,彩信廣告標題大都采用“好運常相伴”等祝福話語,用戶第一反應是朋友發(fā)送的祝福短信。對此,邱寶昌認為應強制制定行業(yè)要求,廣告短信要有明確的標識,如果用戶不想閱讀,可以直接刪除。如果發(fā)送廣告者不遵從規(guī)定,運營商或增值服務商可以對其處罰。
建議2收廣告信息可討補償
“還可以利用經濟手段來控制廣告信息?!鼻駥毑ㄗh,應該制定相關方案,收到廣告短信的用戶可以獲得相應的補償,每月根據收到的條數計算,由廣告發(fā)送方買單,為了便于操作,結算方式可以由通信運營商或增值服務商處理,通過減免話費的方式實現。
反饋
市民認可商人反對
對于律師的建議,記者采訪了一些普通市民。有市民表示,在經濟杠桿的作用下,增加發(fā)送廣告信息的成本,肯定有效。而另有市民提出,強制要求信息前標明廣告標識的措施更容易實現,希望能有部門牽頭操作。
不過,作為增值服務商的運營公司,認為律師的建議不利于自身的業(yè)務。一家彩信廣告營銷公司的工作人員對信息上要標明廣告字樣表示擔心,“如果這樣,廣告信息就沒人看了?!倍鴮τ谙蚴盏綇V告信息的手機用戶給予補償的措施,多家彩信營銷公司認為,“不好操作,廣告發(fā)布者肯定不愿意多支付費用?!?/FO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