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某某于2008年5月利用他人姓名注冊 “北京某商貿(mào)中心”公司后糾集孔某、某、梁某等人,在北京市房山區(qū)一小區(qū)單元樓,以招聘話務員為名,先后招募二十多人,進行培訓后,指使上述人員冒充某電視購物會員管理中心工作人員,給全國各地多人打電話,稱對方手機號碼中獎,可以獲得會員禮包(內(nèi)有勞力士牌手表、諾基亞N97手機、一千元手機充值卡、貴度全能魔鏈、大長今化妝品等物品),以收取個人所得稅或者會員體驗價的名義,騙取事主錢財。經(jīng)鑒定上述產(chǎn)品均為假冒物品。
梁某、孔某、晉某等人因參與詐騙活動的組織管理分別獲刑三至四年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韓某等八人作為話務員因詐騙罪分別獲刑一年零三個月至兩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檢察官說法:
隨著社會的進步和人們生活節(jié)奏的加快,網(wǎng)購、電視、電話購物以其快捷、方便的特點發(fā)展成為一種新的時尚,本案所述的電信詐騙行為正是在這種背景下產(chǎn)生。被告人利用電視購物中心的名義,以被害人手機號碼中獎,可以低價獲取價值不菲的名牌商品為由騙取錢財,看似手段并不高明,但是全國卻有幾百名事主被騙,本案查證屬實的被害人多達260余人,分布于我國二十多個省、市、自治區(qū),其中有很多被害人來自偏遠貧困地區(qū),且很多年邁的老年人被騙,該行為破壞了電視購物活動的正常秩序,造成的危害結(jié)果極其惡劣,社會影響極大。在辦案過程中,檢察官發(fā)現(xiàn)了其中一些問題,希望給廣大受眾一點提示。
第一、伴隨電視、移動電話、網(wǎng)絡的普及,人們越來越依賴這些現(xiàn)代媒介,它們甚至滲透到生活的方方面面,犯罪行為人也正是利用這種形勢,更新詐騙手段,同時利用一些知名的電視購物中心的信譽,獲得事主的信任,從而實施詐騙行為。因此,廣大群眾應提高防范意識,尤其對通過電視、手機短信、電話、網(wǎng)站發(fā)布的廣告、中獎、求助、銀行欠費等信息要提高自我保護意識,遇到可疑情況及時向有關單位和人員咨詢,使犯罪行為人沒有可乘之機。
第二、中國有句古話叫做“貪小便宜,吃大虧?!北景钢校桓嫒艘舱抢昧巳藗兊暮闷嫘暮拓澬±男睦?,稱可以幾百元得到上萬元的物品,致使很多被害人在意識到可能被騙時,抱著僥幸的心理進了被告人設置的圈套。類似的詐騙手段在名貴手機、手表、郵票、貴金屬收藏物等物品上較為常見,廣大受眾應謹慎處理,到正規(guī)商家消費,不要貪圖小利益而吃了大虧。
第三、本案作案時間長達一年半之久,被害人人數(shù)眾多,但是大部分被害人在得知自己受騙之后都沒有向公安機關報案反映情況,這給案件的偵破審理、調(diào)查取證帶來巨大的困難,有些證據(jù)沒有很好的保存下來,查辦過程耗用了大量司法資源,被害人的權(quán)益沒有及時得到維護,犯罪行為沒有及時得到遏制,導致更多被害人被騙。所以,廣大受眾在遇到自己人身權(quán)益或財產(chǎn)權(quán)益受到侵犯時要懂得第一時間用法律的渠道保護自己,同時這也是保護了他人。
另外,被告人一團伙主要通過買賣交易獲取被害人姓名、手機號碼等從而實施詐騙行為,檢察官提示您,保護好個人的重要信息,不要隨意向他人泄露自己的姓名、電話、身份證號、家庭住址等,以免受到不必要的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