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成功,感謝您的反饋!
窗口將于5秒鐘后關閉針對電信詐騙,全國人大代表、電信詐騙防控專家陳偉才曾建議受害者把電信運營商告上法庭,以法律壓力,倒逼其實施攔截技術,阻斷詐騙源頭。而廣州市民楊先生,成為踐行這個建議的“第一人”,其因電信詐騙損失48萬元,將某電信運營商告上法庭。雖然法院最終判決運營商僅賠償1萬元,未能挽回楊先生的全部損失,也對運營商威懾力不大,但運營商“為電信詐騙擔責”的判例,具有樣本意義。
事實上,維護信息用戶的隱私權和安全權,電信運營商義不容辭的職責。而現(xiàn)實情況卻是,信息用戶的這兩個基本權益,尚未從根本上得到保障。對此,各電信運營商要么是漠然處之,要么是束手無策。比如,手機用戶無端被詐騙電話侵犯,很可能是個人信息泄露所致,相關電信運營商難辭其咎。特別是,一些不法之徒利用高科技儀器進行新型犯罪,如“偽基站”三五秒就可屏蔽運營商,發(fā)百萬條短信,致大量用戶手機脫網(wǎng),這足以表明電信運營商在某些方面還“技不如人”,給電信詐騙留下了興風作浪的空間。
可見,電信詐騙如此猖獗,暴露出了信息主管部門相應的管理政策滯后,電信運營商技術手段缺失,加之電信詐騙違法形式不斷翻新,監(jiān)管工作無法做到及時發(fā)現(xiàn)和管控,造成違法行為屢禁不止,不僅損害了用戶利益,也給電信行業(yè)的信用帶來不良影響。要知道,電信運營商具備高度信息安全意識和有效的安全措施,被視作信息系統(tǒng)和網(wǎng)絡安全的第一道防線;而法律則是打擊信息領域犯罪,維護用戶利益的最后一道屏障。
因此,運營商“為電信詐騙擔責”,不應止于個案。首先,電信運營商要不斷提高技術手段,完善相關信息管理系統(tǒng)。對電信運營商而言,堵住人為漏洞可采用管理手段,而堵住技術本身的漏洞,最有效的方式就是使用更先進的技術。這就要求電信運營商要加強新產(chǎn)品新技術的應用推廣,不斷完善信息系統(tǒng)安全設備諸如防火墻、VPN、入侵檢測系統(tǒng)、防病毒系統(tǒng)、認證系統(tǒng)等的性能,強化應用數(shù)據(jù)的存取和審計功能,確保系統(tǒng)中的用戶個人信息,得到更加穩(wěn)妥的安全防護。特別是,一旦有用戶遭受電信詐騙,運營商應全額埋單。